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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26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卫生健康事业改革的推进,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需求不断加大。根据国家和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在总结325卫生人才工程的基础上,我省将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为了工程有效实施,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选拔程序。规定了申报条件,对申报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相对应的条件分别作了阐述。按照个人申请、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终审确定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三)管理评价。明确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对培养对象实施培养、支持、考核等全过程管理,针对违反科研诚信等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明确了培养形式、内容,以及期满考核标准。

       (四)资金管理。551卫生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在本办法中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主要亮点

       (一)结合各层次人才不同特点突出了新的培养要求。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种类别人才赋予明确的定位、培养目标及任务要求,其中领军人才主要突出其对全省临床与学术的引领作用,以及带领团队在高峰高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创新人才突出其创新能力、专业优势以及发展潜力,能够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医坛新秀突出培养其临床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成为临床骨干型人才。

       (二)创新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了有组织实施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培养培训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临床与学术的兼顾、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并重。将行政部门与单位共同作为培养主体,使培养方式、培养内容更加符合培养对象需求。

       (三)定性定量结合细化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根据不同人才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量化了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期满考核标准,具有可选择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能够多元化、全方位的客观评价人才。

       四、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1-877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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