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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时间:2019-11-07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2019年11月7-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 李坤 

       传真:0571-87709177 邮箱:zjygbtgc@126.com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八八战略”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引撬动作用,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到2022年,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数字化转型,不断完善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的25条意见,到2020年实现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基层党的组织等两个全覆盖。贯彻清廉浙江建设精神,抓好清廉医院建设任务落实,重点推进医院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发挥医疗卫生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引撬动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级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落实机构外部治理、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等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专业化组织、舆论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卫生健康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中医药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社会急救医疗等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研究出台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规范、母婴建设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卫生健康服务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标准的制订。

       四、优化服务要素准入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深化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等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建立相关行政审批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同步实施“互联网+”监管应用。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等方面的全过程多元化监管。积极推进重点监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实施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全过程监管十大举措,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强化38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全过程管理;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类管理,推进禁止类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和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制度,落实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落实专项评价和通报机制;规范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与医院发展规划、评审评价等挂钩机制;开展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估,推动“1+X”重点政策落地见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疫苗全过程监管,提高疫苗集中采购、冷链配送和预防接种等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制度,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减少执法盲区。全面推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容错免责相关办法。       

       七、创新数字化监管机制       

       把数字化转型贯穿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个方面,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浙政钉”掌上执法,推广“互联网+综合监管”。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监管相关数据的归集和应用。利用浙江省卫生行政和服务平台,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应用,将智能监管平台延伸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工作平台,动态监控慢性病、大病、住院等医药服务行为,智能化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八、健全信用信息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出台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业务协同应用。

       九、强化工作督察机制       

       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对各市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健康浙江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绩效考核、效能评估、执法稽查、审计等监管结果的统筹运用,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十、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配置职责、优化监管资源,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实训基地群提升执法能力,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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